个税终于要调整了。
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,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,也是一次根本性变革。
先看看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:
此次草案按年为核算周期,为便于表述,我们暂且换算成月收入。
1、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(6万元/年);
2、月应纳税所得35000元及以下的税率有调整(详见下表);
3、增加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支出、大病医疗支出、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。
4、工薪族个税负担有所下降,但其他人群税负变化则比较复杂。
举个例子,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等因素,月收入8000元的,之前要纳税(8000-3500)*10%-105=345元,改革后最多交(8000-5000)*3%=90元。
月收入14000元的,原先要交(14000-3500)*25%-1005=2495元,改革后,最多交(14000-5000)*10%-210=690元。
高于14000元的,目前没有具体的级距,无法准确计算。
由于只是草案,目前仍留下几个悬念:
1、10%、20%、25%的级距具体怎么确定;
2、房贷利息是否只算首套,全额扣除还是限额扣除;
3、再教育算不算在职研究生、甚至EMBA等花费比较高的项目;
4、大病医疗的家庭成员范围;
5、子女教育算不算兴趣班;
6、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是否会发生变化。
修改的主要内容: